各学院:
学校各类课程考试要求总体上要按照《河南理工大学课程考试条例》(校教〔2012〕50号)、《河南理工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校教〔2014〕12号)、《河南理工大学课程考试考核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15〕36号)等文件执行。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试,现作以下几点补充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试卷命题及使用
1.试卷内容要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既要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又要注重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要结合各专业学生的实际,合理把握试卷的难易程度;系(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要把好关。
2.每套试卷(含近3年试卷)之间重复率不得超过40%。
3.试卷的模板需按照教务处下载园地的试卷模板(流水批改试卷模版或非流水批改试卷模版)进行排版;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基础)课程要使用流水批改试卷模板;试卷的印制、转运及使用等要符合试卷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鼓励实行教考分离。
二、阅卷
1.阅卷组织。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需由开课学院组织采用流水作业方式统一阅卷;专业课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负责组织,按照具体要求进行评阅,有条件的专业课也可以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评阅。
2.阅卷要求。阅卷人要根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逐题或逐步批改打分、合计得分(要求为正分),并做好试卷评分的复核工作。阅卷人、复查人均应在相应的位置签字且凡批改或评分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由改动人在改动地方签名确认。
三、成绩记载
1.课程总评成绩一般有平时考核、过程考核和结课考试考核成绩等构成,要统筹各部分成绩之间比例关系。平时考核、过程考核成绩一定要依据“平时和过程考核成绩记录表”实际情况给定,“平时和过程考核成绩记录表”等实证材料要按要求归档。
2.课程成绩的录入和提交要参照教务处主页下载园地的“成绩录入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特别说明:成绩暂存可以多次,但成绩提交仅一次,请务必核对成绩无误后再提交,提交后的成绩原则上不可再修改。如果提交后发现成绩有误,则需教师按程序填写“成绩变更单”申请对成绩进行更改。若造成“成绩有误”情形符合学校教学事故和差错相关规定条款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试分析及材料归档
1.考试(试卷)分析报告的填写。任课教师可以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网页端)中的“总成绩分析”来对所授课程的课程成绩进行分析,填写要求如下:
(1)“试题分析”栏中,需要写明试题是否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难易程度是否适中,学生对考试内容的掌握情况(哪些内容的题目学生掌握的好以及哪些掌握的差),并根据学生的掌握情况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2)“总评成绩分析”栏中,要注明及格率、优秀率等,以及卷面考核成绩、过程(平时)考核成绩的分布情况,并给出需要加强哪些方面的考核建议。
2.材料归档。
(1)任课教师在课程结课考试后,须将相关材料:包括本课程的试卷、成绩单、平时和过程考核成绩记录表及实证材料、试卷分析报告、考场报告单、试卷转运登记表、样卷(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参考教材目录等交由教师所在学院资料室存档,这些归档的材料中需要任课教师签名的地方,教师必须签字确认。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由学院统一汇编成册存档即可。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归档规范的一律不收,直至符合归档要求。考试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
教务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