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推荐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理工大学人事管理及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校党文〔2016〕66号)、《河南理工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暂行办法》(校监〔2015〕1号)、《河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岗评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向高水平成果倾斜。
第三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按照学校评委会组建原则,组建“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基层推荐评议组”(简称:“院评议组”),负责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初评推荐。
院评议组成员:张长森、王新、李明、李辉、李卫彬
职称联络员:吴君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六条 制定量化积分办法。院评议组依据新的评审条件制定业绩量化积分办法。具体量化积分办法见附件。
第七条 院评议组根据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参考申报人量化积分,并结合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按百分制给出综合评分,打分区间控制在80分-95分之间,并保持一定梯度。
第八条 “代表性成果”评价。院评议组对申报人“代表性成果”进行评价,按百分制给出综合评分,打分区间控制在80分-95分之间,并保持一定梯度。
第九条 对正、副高级职务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开发服务型三种类型按学校控制比例(30%、40%、30%)和学院参评人员三种类型实际申报比例各占50%权重,确定院评议组推荐比例。在推荐指标限额内,按照院评议组推荐比例分配三种类型的指标数量,院评议组按照申报人的综合评议得分,分三种类型确定推荐人选。
我院非教师岗位上的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经学院批准后直接将材料报人事处。
第十条 推荐人选公示。学院基层评议组确定推荐人选,在学院公示后,将推荐人选推荐到“学科组评议组”会议推荐评议。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如实向学院提供所需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或在申报材料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近三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院评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评议结果由学院按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其他内部讨论情况(如评分情况)不准外传,一经发现,取消评议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评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议组成员以及工作人员,凡本人是申报人或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在评议过程中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内容,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详见《河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修订)》,按相关规定执行,由院评议组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7年12月3日
量化积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