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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9:36 来源:张延良

58日下午,我院在235会议室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专题学习。会议由学院副院长吴君主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会学习。

在会上,院长李明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学位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和学位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说明。他指出学位法构建了分级分类的学位制度。根据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级不同的要求,明确并细化了授予条件。同时,根据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不同特点区分授予条件,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进一步体现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定位和特点。他强调学位法明确了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责任,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关心爱护学生,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

吴君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的学位法,是学位条例实施40多年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对于提高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管办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位法》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学位法的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推动学院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参会委员深入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核心内容以及如何依法开展学位相关工作。这有助于学位法的贯彻落实,对于学院研究生分类培养工作与学位质量保障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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