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招生

物电学院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0作者:徐永豪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学校招生相关政策,特制定《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物电学院复试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2、在国家A区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比例控制在1.2:1-1.5:1之间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复试工作:

组长:张长森 副组长:余本胜

成员:王  新 李  明 王丙新 李宝华

2、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督查小组,负责督查复试工作:

组长:余本胜 副组长:王丙新

成员:王  新 吴  君 徐永豪

3、学院成立两个工作小组:学术型面试组和专业型面试组,各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研究生秘书1名,在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开展相关复试工作。

三、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复试安排

地点

322日全天

(周三)

(8:00—18:00)

考生报到,资格初审

先到研招办(1号综合楼219室)报到,领取复试表、体检表等材料,随后至财务处(1号综合楼一楼)缴纳体检费,然后到物电学院106室报到

323日上午

(周四)

(8:00—11:30)

体检(需要免冠照片)

新校区校医院

(早晨空腹,凭体检发票、体检表、身份证进行体检)

323日下午(周四)

(14:30—18:00)

英语、专业课或政治笔试(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物电学院203

324日全天(周五)

综合面试(学院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物电学院111

四、复试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研招办”)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同时学院向考生公开《物电学院复试办法》和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前,学校和学院分别对考生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在读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3、学院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学校研招办统一安排下,按照《物电学院复试办法》组织复试。

4、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参加的研究生考生复试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复试结果由研究生考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研招办。

5、学院依据上级招生政策及《物电学院复试办法》,按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招办,学校审定并以一定的形式给予公布。

6、学校研招办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学校研招办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研招办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的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体检。

1、英语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应以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的为准,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复试科目:888数字信号处理、899 C语言程序设计,两门课任选一门参加专业课笔试;材料工程专业复试科目:973材料科学导论。

3、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调剂工作

调剂包括本校考生校内调剂、外校考生调剂转入两种情况。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且不能为同等学力考生),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接收的校外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985或211学校的考生;

(2)本校应届考生。

七、拟录取

1、综合成绩=0.5*(初试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2、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以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分专业和考生类别分别单独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拟录取。

八、工作要求

1.强化复试考核。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2.加强保密工作。未经许可,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泄露,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各类内部信息、统计数据,不得在复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询考生成绩并提供给他人,不得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结果透露给他人;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考生复试结果不得通过网络传递,不得让无关人员代为送交。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由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和处理。电话:0391-3986820。

3、本复试办法由物电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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